法律问答

分手后被索要共同花销

婚外情
2023-06-16 15:5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我国情侣若是分开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但当事人可以就其在恋爱期间所花费的重大支出(例如,购买钻戒、房产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另一方予以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 民法典》规定索要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不受到法律保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居关系中产生的财产属于双方按份共有。双方原则上具有平等的处理权。若是一方有配偶的,支付分手费属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 对方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分手费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不可以要求返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