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借据但对方身份正号写错了,该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3-06-16 16:2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条中名字写错了的,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订立新的借条。若是对方不愿意协商的,可以采取其他方式确定借条的效力,如要求见证人进行见证、录像或者是申请笔迹鉴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 欠条借款数额写错可以修改。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借款合同中存在错误条款的,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更改,或签订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 借条所写姓名与身份证不一样不可以,如果债务人不偿还债务,并且能证明确实是身份证上的人所写的,此时即使欠条上的名字不对,也可以起诉并胜诉。故此要求对对方在借条上手动签署其真实姓名是必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