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临时工,工资结算,工厂要我拿发票结算工资,合理吗?
讨薪
2023-06-16 18:2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临时工工资由于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是
劳动关系
,在发放临时工工资时需要开发票。但是,如果企业与临时工签订劳动
合同
,可以按单位员工工资处理,做工资表发放即可。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临时工能够通过与单位协商,申请
劳动仲裁
以及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等方式来争取工资福利待遇。公司临时工的工资应当按照其劳动合同约定或口头约定的工资进行发放,其工资数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临时工能够通过与单位协商,申请劳动
仲裁
以及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等方式来争取工资福利待遇。公司临时工的工资应当按照其劳动合同约定或口头约定的工资进行发放,其工资数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临时工可以通过协商,申请劳动仲裁以及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的方式等方式争取工资福利待遇,公司临时工的工资应当按照其劳动合同约定或口头约定的工资进行发放,其工资数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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