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领养一个孩子,在朔州好上户口

2023-06-16 18:5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领养孩子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领养孩子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领养小孩上户口需要收养人先带齐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对收养人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然后由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收养孩子需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孩子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