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被雇人,中间人欠我两千元欠,之前没有合同,这钱中间人不承认欠我。 我气不过就给东家打电话,内容主要是“中间人给你用的不是什么好料,你要还欠中间人钱不给他,他也是活该” 不料这些话东家都告诉那个中间人了,好像东家就此没有付给中间人欠款。隔日中间人找到我,说是要告我“诽谤”罪。请问,我的行为构型犯罪或是违法么?中间人有能就我说这些话告我么?

其它
2019-05-25 12:49:0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交社保
    2、解除劳动关系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