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离婚嫌疑书丢了,必输去办理离婚的地方补办吗

起诉离婚
2023-06-17 04:4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证丢失虽然会带来麻烦,但若离婚证丢失也不要慌张,离婚证是可以补领的。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者是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经核实后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是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补办离婚证的程序:
    1、申请:双方当事人持上述材料,共同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地申请补领;
    2、受理审查:民政部门接到材料后,当场查看身份证、照片和其他证明材料,并核对无误;
    3、登记:双方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签名、按指印。工作人员填写补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后,登记编号、打印离婚证;
    4、发证:办理以上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补发给双方离婚证书。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离婚证丢了的,当事人可以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者原离婚双方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补办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等待查证属实即可。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离婚证丢了是能依法申请补办的,即当事人应当及时的补办,补办需要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相关所需的材料,补发离婚证之后,原离婚证作废。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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