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上月办理的失业保险金到现在还没有到账,请问是什么情况,我该怎么办?

社会保险
2023-06-17 07:0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失业保险的办理需要失业人员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证件照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同时填写好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社保机构审查后,合格者予以次月发放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失业金是按月发放的,每个月有固定时间,具体看所在地地方标准。一般核查后确认无误签字认定了的,本月的失业保险金就会转到个人账户。未领取到可能是银行转账延迟,也可下月查询。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三款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劳动人员要想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社保停保后)60天内,到社保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手续。办理成功后,就能领取到失业保险金了。
    一般是在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后,失业保险金就会划拨到个人账户了。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