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直接办理离婚证可以吗

起诉离婚
2023-06-17 07:1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进行适当处理,并且已经签订离婚协议、度过离婚冷静期的,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另一方不同意的,则不能直接领证,而是要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证办理的方式:当事人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依法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离婚证: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协商好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2、签订离婚协议书;
    3、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