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提起拆迁行政诉讼

2023-06-17 07:4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拆迁行政诉讼应当在知道作出拆迁行政决定六个月之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将载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的起诉状交由人民法院以供审查,等待人民法院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进行拆迁补偿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决定拆迁补偿的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被拆迁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依法准备好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并依法收集能支持其主张的证据,来对拆迁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如果是直接向法院起诉的,需要在六个月内提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