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老公在和我分居的日子里,又和别的女人结婚了,我可以以他重婚而起诉吗?因重婚起诉离婚,我能否提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

2018-08-09 17:43: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就是指到婚姻登记部门进行两次结婚登记,这种情况是比较少见的,基本不能实现,那么只剩下事实上的重婚。
    事实上的重婚是指在登记结婚之后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要构成这种重婚,必须是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对外宣称,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才可能。男方与他人有一个女儿,如果能取得孩子的出生证明发现上面的父亲和母亲的签名分别是男方和与男方同居者的,并且周围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那么可能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属于自诉犯罪,需要由女方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启动自诉程序,追究男方和与之重婚的人的刑事责任。
  • 关于同居损害赔偿的问题 婚姻法规定的赔偿称为“离婚损害赔偿”,其请求权的主体和事由都是特定的——主体只能是受损害的无过错的配偶;事由只能是因重婚、因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因实施家庭暴力、因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 总而言之,它是对离婚损害的一种赔偿,所以请求权只能是“过错”方的配偶。
    而你与那个女孩只是同居关系而非合法夫妻,你们之间不能互称“配偶”,她当然也就不具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条件。说白了,她是没有权力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提出了,法院也不会受理。
    当然,如果你与其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发生纠纷的话,可依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你好,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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