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丢失病历的,医院要对患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将病历丢失的情况下,根据推定
过错责任原则,就可以推定此时医疗机构对
医疗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那么就要求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
而医疗机构将病历丢失的,就可以推定此时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那么就要求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