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买房的,该房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结婚后,男方与女方的子女形成继父与继子女的拟制血亲关系,双方形成抚养教育义务关系的,则适用
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男方死后,其继子女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
继承人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