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先动手,把一位女同学打了,但是对方没有受伤,在医院检查,我需要赔偿检查费用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17 09:3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
    1、先动手的人虽然为受害人,但是鉴于其对于矛盾的激化负有过错,后动手打人的人有权要求减轻赔偿责任。
    2、关于赔偿责任的减轻比例,双方可以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及双方客观上过错的程度比例,予以酌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法律分析】
    看伤情判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有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职责。
    2、如果伤情判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能够要求予以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能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能够直接向法院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事项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如果对方的要求的赔偿费用比较高的话,可以要求对方先做鉴定,根据鉴定意见来赔偿。打伤他人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按实际发生数额计算。打人者拒不赔偿的,由法院判决强制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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