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成年人不回家的父母报警,如何处罚

未成年人犯罪
2023-06-17 11:5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
    (1)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2)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发现有上述情形的,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对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未成年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三十八条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
    (一)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三)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四)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五)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六)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七)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八)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主要以教育为主,使其明辨是非,不再给予处罚,但不处罚不等于放任不管,要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2、即便是不予处罚,也应当赔偿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如果不赔偿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与父母进行交谈,如果失败可以报警。监护人对未成年被监护人的人身自由无权限制,但可以教育、指导被监护人的行为,并帮助被监护人实现其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七)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八)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
    (九)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十)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