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农村,与建筑老板建造私人房屋受伤,如何分担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17 12:12: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从法律关系来看,房屋修建者同农村自建房过程中雇佣的民工,属于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不属于劳动关系,按照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来进行赔偿。应根据修建者和民工在受伤过程中的过错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建筑物等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一般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 建筑物等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承担,由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先行赔付后,再向第三人追偿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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