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租的房子是法院买的,但是租期还没到期。我该怎么办?

房屋租赁
2023-06-17 12:4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房到期应该搬走、也可以与出租人协商续订合同,但续订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或者租期届满,承租人继续租住,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变为不定期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 房子不想租了合同还没到期租户可以与房东进行协商,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租房合同;房东拒绝协商的,租户应当按照租房合同上的约定进行赔偿;房东存在违约情形导致租户单方解除租赁关系的,不需要支付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租房合同到期了,承租人可以搬走;也可以与出租人协商续订合同,但续订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或者租期届满,承租人继续租住,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变为不定期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