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工伤认定引起的争议,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