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987年没有宅基地怎么办?

土地纠纷
2023-06-17 14:0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有宅基地的处理流程为:
    1、向村委会提交申请;
    2、由乡镇政府进行审核;
    3、县自然资源局审核材料并现场勘测;
    4、县政府审批后公示;
    5、建房验收合格后,发放宅基地使用权证。
  • 没有宅基地证,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向村委会提交申请;
    2、由乡镇政府进行审核;
    3、县自然资源局审核材料并现场勘测;
    4、县政府审批后公示;
    5、建房验收合格后,发放宅基地使用权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分户之后没有宅基地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村集体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宅基地的使用权,但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即宅基地的相关事项,应当由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