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药店买药。如果药店给错了药,相关部门应该接受

消费者维权
2023-06-17 15:4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药店给拿错药具体需要进行相关的医疗损害鉴定的。如果由于药店拿错药没有对患者造成危害,或对患者病情造成影响,根据情形决定是否由科室出面向患者道歉,并征得患者的谅解。如果拿错药已经对患者造成危害或对患者病情造成影响,药房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患者需要举证证明是药店将药拿错的,所以万事一定要留存证据,这样才能在官司上立足。
    如果拿错药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可以到执法部门对药店进行起诉,但同时必须保留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十八 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
    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九条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
    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 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 法律分析:可以找药监局进行维权。若没有对患者造成危害或对患者病情造成影响,根据情形决定是否由医师出面向患者道歉,并征得患者的谅解。如果已经对患者造成危害或对患者病情造成影响,药房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患者需要举证证明是药店将药拿错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八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第八十四条 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 【法律分析】
    1、药房给患者取错药了,如果患者或药房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及时更换即可。如果双方均为及时发现,且患者不幸服下了错误的药物。那么从客观情形来看,药房工作人员应对此承担主要过错,患者应当承担未核对的部分过错。根据药房方面应当承担的过错比例,再乘以本次过错所导致的损害后果的损失,即为药房方面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
    2、药房作为赔偿义务人,对于患者因错误服药所产生的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性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应予以承担。但是该承担的费用,还应按照药房对于过错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予以相乘,最后所得的数额方为药房方面应当承担的实际给付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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