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理论上可以,但实际很难操作。如果双方约定孩子由双方轮流抚养,且对孩子的利益没有损害的时候可以。虽然可以轮流抚养,但是如果双方户口本不在一个地方,孩子上学问题也是个麻烦,轮流抚养不太容易实现。
所以实际很难实现。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六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
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
继承权和
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
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