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张律师,我是木工。我在济宁任城区工地受伤,右脚跟骨和骰子骨折。我不知道我是否能评估残疾。我可能要休息三个多月。我正准备与雇主私下和解。雇主说保险只能支付2万元。这是可行的吗。非常感谢

工伤索赔
2023-06-17 17:1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工作原因导致残疾需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因各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不同,各地所领取的赔偿金额也不一样。
  • 残疾人赔偿标准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治疗结束后,用人单位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贴和护理费、停工期间工资和留薪、一次性伤残津贴等费用,具体补偿金额根据本人工资和当地平均工资确定。协商不成的相关人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