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可以用身份证查询别人的婚姻状况吗

2023-06-17 17:5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需要查询结婚登记信息的,应当到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查询。但是,婚姻情况属于当事人的隐私,除法定情形外,其他人无权查询别人的婚姻情况,只能查询本人的婚姻信息。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公民个人查询的,一般不予查询。通过身份证查询是否结婚的信息的情况:
    1、双方在向民政局提出登记结婚时,一方可以查询到另一方的情况。
    2、本人查询本人或者配偶的,则可以查询,如果配偶在异地,并且分居时间长,查询了解一下可以;这种情况可能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结婚证才可查询。

    3、个人凭借自己身份证去查询他人的婚姻状况。这种情况要看查询的意图,一般是不可以的。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 婚姻登记信息的查询办法:由登记结婚的当事人,携带其合法身份证件(即身份证、户口簿等),提出查阅申请即可。若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查询。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