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教师病假工资要如何计算

讨薪
2023-06-17 20:20: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教师请2个月以内的病假不扣工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基本工资全额计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基本工资按80%计发。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如果教师患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病假工资规定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给国务院备案。
    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病假工资可以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来算。职工患病后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是仍然需要按规定向其支付病假工资的。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