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属于工伤。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并提交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材料,认定为职业病后,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
(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