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别人十年前欠我钱,有借据,现在可以起诉吗?

债务追讨
2023-06-17 22:3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十年前的借条是可以起诉的。但是因为超过诉讼时效,会导致胜诉权的丧失。借款约定还款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起诉,三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别人欠钱不还要在诉讼时效内起诉。写好起诉状,准备好证据,债权凭证,比如借条、收条、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然后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十年前的欠条,有还款时间的,现在一般不能起诉。因为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三年的,对方享有诉讼时效的抗辩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