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去世了,我丈夫去世11年了。现在我找不到死亡证明。我该怎么办?

遗产继承
2023-06-17 23:01: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是什么原因去世的呢
  • 法律分析:开死亡证明需要的材料有︰
    1、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死亡报告;
    2、死者本人身份证;
    3、户口本、家属身份证等。死者家属携带上述资料去当地基层组织开具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 法律分析:可以搜集材料进行公证。如果无法查到相关的死亡证明,这时候就需要对知情人作谈话记录,向他们取证,也是有效的。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