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如果我的户口被注销,有关部门不恢复怎么办?

2023-06-17 23:02: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原则上,被注销的户口是虚假的,后办的,没有办法恢复。被注销的户口如果是你的常用户口,可以到你被注销户口的派出所开一个注销证明,最好带照片的,再到你现在户口的派出所去开一张身份号码变更证明就行了,这个证明可以让你把两个身份证号码的问题进行一下统
    一.解决一部分麻烦.(如果你的两个户口都是在同一个派出所的,那就更好办了。)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法律分析:
    一、如果是误操作、漏登记了,请求公安机关根据纸质档案补上就可以了;
    二、如果有注销户口的证明材料、注销户口程序不违法的:查清是谁、什么单位提供的注销证明,找出具证明材料的人或单位理论、并要求其更正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协助你恢复登记并赔偿损失;
    三、如果是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擅自在没有证明材料的情况下违法注销了户口:要求公安机关恢复户口登记、并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或是公安的同级政府提起行政提议或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告公安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法律分析:可以强制注销。当事人的情况,可参照如下处理:
    1、当事人因双重户口而注销的,原则上来说,必须注销掉当事人虚假的,后办的户口;
    2、如果当事人的学籍,就是需要注销的户口的,当事人可以和派出所工作人员协商,能否注销不常用的户口;
    3、如果对方拒绝的,当事人可咨询,是否可在本人的常住户口本的“曾用名”一栏,添加上当事人学籍上的名字;
    4、当事人可以咨询当地的工作人员,以及和户籍所在地的工作人员协商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