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医院不开药,可以在哪里投诉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6-17 23:3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向医院投诉医疗纠纷的,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 投诉医疗纠纷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治疗医院的院领导投诉。若当事人对投诉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一般会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投诉医院需要向当地市、区卫生监督拨打投诉电话或者拨打全国统一卫生热线12320。患者及家属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通常情况下可以拨打相关的卫生热线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也可以直接到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因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七条
    在监督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医院管理学会和卫生工作者协会等学术性和行业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
    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