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离婚20多年,作为女儿,我能向父亲索要抚养费吗?

子女抚养
2023-06-18 01:14: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子女可以向父母索要抚养费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如果负有抚养义务的父母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子女有权向父母索要抚养费。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如果孩子已经满了十八岁,一般不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已成年子女一般不能向父母索要抚养费,但是其尚在校就读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可以索要适当的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一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