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公司合同上写的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是每天早上7:30左右上班,中午休息一个半小时,工作到晚上6:00,7:00。早上,我在那里坐了一个小时,没有工作,但他告诉我这么早上班。这可以算是每天的加班费吗?

讨薪
2023-06-18 01:50: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每天上班时间是8个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超过8小时有权申请加班费。劳动者最多工作的时间如果超过,一是劳动者有权利拒绝(有法定特别、不可拒绝情况),二是要支付加班费用。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 法律分析:任何一个单位,正常的上班时间为八个小时,如果超出八个小时,用人单位应该给予一定的加班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职工每日工作不可超过8小时,每周不可超过40小时,其他时间就要算加班。或是给加班费,或是调休,但是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一周休息一天。所以具体是给钱还是让休息,这要看单位是怎么安排,原则上都是没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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