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婚前买了房子,付了首付,登记的是我一个人的名字,然后一直都是我个人还房贷,14年4月登记结婚,14年11月我父母出资帮我提前还贷了,我想问下,如果离婚的话,我父母出资部分会不会被划分?应该怎样保证我的权益?另,我父母出资的钱是现金给我的,我只保留了我存入钱提前还贷的银行回单。

离婚
2019-05-25 14:56:0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新的婚姻法,结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常情况下是不进入离婚诉讼的财产标的。 但是这并不是绝对的。新婚姻法公布实施后,法律明文规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
    对房屋所有权的认定通常以产权证登记的名称为准。如果房屋购买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则房产归个人所有。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
    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