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在学校被两个男同学殴打,怎么处理

2023-06-18 07:12: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

    如果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打了,第一件事是报警,由公安机关处理。如果打人之人已满十六周岁,那么其就有可能被行政拘留。如果孩子构成轻伤的,打人之人还会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如果孩子的同学未满十六周岁,那么在报警之后,应当尽快与同学的家长以及学校进行协商赔偿事项,如果对方拒绝赔偿的,可以将打人的家长以及学校共同起诉到法院。如果学校未及时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及制止,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孩子一旦在学校被同学打了,学校往往也会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孩子还没有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家长、学校应注意引导。如果出现比较严重的校园暴力事件,还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1、在学校两个孩子打架,学校没有尽到监护管理的职责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因为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 法律分析:在校期间两小孩打架受伤两个孩子的家长要对对方孩子受到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应当也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