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给别人多发了100多块钱的工资,到现在没还可以报警吗?的工资。

讨薪
2023-06-18 08:20: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报警,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督促仍然不支付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老板不给发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经劳动局通知后仍不支付的可以报警,控告老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同时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 发生工资纠纷,可直接拨打“12333”电话,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也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办公场所进行投诉、举报。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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