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办理了贷款,当时是贷3000的,结果那公司说扣除了手续费什么的只给1800,每个月要还247,分24期。这个算不算高利贷,感觉多了四五千块去,现在已经还了11期了,最近那些人找上门说还要还1482元,而且只有一天期限,如果不还的话会报警。我该怎么办?

2019-05-25 15:37:0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八十五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八十八条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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