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关于土地的问题

土地纠纷
2023-06-18 11:12: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权利的确认和确定,以下简称确认。根据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一定范围内土地(或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其他权利的内容。每个土地的土地所有权必须通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审计、登记、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终的确认和确认。
    首先,向村委会颁发相关证书,然后准备有效的个人证书,并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确认权利。国有土地应当向国土资源局申请。然后是审批过程,但也需要测量土地,统计信息,归档,最后登记,颁发证书。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一、土地性质的分类是什么
    1、土地性质的分类如下:
    (1)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2)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等;
    (3)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比如荒山、荒丘、荒滩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三百四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房屋租赁纠纷有哪几种
    1、租金支付纠纷;
    2、房屋损坏赔偿纠纷;
    3、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纠纷;
    4、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纠纷;
    5、转租纠纷;
    6、租赁合同未经登记致使承租人不能对抗第三人的纠纷;
    7、变更房屋用途纠纷;
    8、房屋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

  • 一、土地性质的分类是什么
    1、土地性质的分类如下:
    (1)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2)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等;
    (3)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比如荒山、荒丘、荒滩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三百四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房屋租赁纠纷有哪几种
    1、租金支付纠纷;
    2、房屋损坏赔偿纠纷;
    3、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纠纷;
    4、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纠纷;
    5、转租纠纷;
    6、租赁合同未经登记致使承租人不能对抗第三人的纠纷;
    7、变更房屋用途纠纷;
    8、房屋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