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一件狗咬人后的纠纷,三个人合伙开了一家餐饮店,合伙人A,B,C,C的朋友送了一只吉娃娃宠物狗,狗狗不伤人,每天就跟着C在店里,B提议过不让养狗,C也有处理狗狗的意思,并一直在为狗狗寻找新主任,不料B的3岁小孩不知怎的被狗狗咬了两颗牙印和同针眼同样大小的伤,当天晚上B就一气之下打死了吉娃娃,并且就把死狗拿出去甩掉了,当时吉娃娃狗也是怀孕初期,狗主人觉得都是合伙人,就没有起矛盾也没有说其他的,只是立马联系有熟人学医的朋友,问打狂犬疫苗的事,并一直说要付狂犬疫苗的费用,B当天晚上说不要钱,说是过后花了多少钱再说,狗主人也一直承认,打疫苗的费用单子是多少就

其它
2019-05-25 16:25:5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饲养人饲养的是国家禁止饲养烈性的动物,比如说藏獒、德国牧羊犬、阿根廷杜高狗等等,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损害,动物的饲养人都要承担责任。
    这个时候,就不分是不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还是由受害人自己造成的,因为禁止饲养的动物,法律规定有严格的责任,只要你饲养了禁止饲养的动物、高度危险的动物,造成损害,你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合伙建房,产权纠纷:
    一、关于合建契约的法律性质合建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问关于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由另一方出资建设,并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完成后的房屋与基地使用权的协议。这种合同关系既可以发生在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建设单位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 
    二、为此,有必要先了解一下在我国实践中的四种合作建房形态:土地使用权人(公民或法人)提供土地,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资金和技术,以双方名义共同开发,在工程尚未完工之前,各自以自己的名义对预先约定分得的房屋进行预售。以土地使用权人的名义进行开发,待房屋建成后,按照约定将开发商应分得的房屋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开发商。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建设,房屋建成后,开发商依约将部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土地使用权人,同时土地使用权人也要把开发商应分得的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双方共同组成一个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进行开发建设,等所建房屋售出后依约分配所得收人。按照其中第四种方式合作建筑的房屋属于项目公司所有,对此没有产权纠纷。只是股东间利益分配的纠纷。由公司法进行调整,本文只讨论前三种合作建房形式。现在可以肯定的是。合建契约是一种诺成性的、双务、有偿合同,也就是说,合建契约的成立,不以交付基地或房屋为必要条件;一方须提供土地,他方须完成建筑,双方均负有义务,且互为对价。但它究竟属于哪一类有名合同,在理论上是有争议的我国台湾学者有四种观点:一是承揽契约。将基地权利人分得的部分房屋视为建筑商承揽的定作物;把建筑商取得的部分基地权利看做基地权利人给付的报酬。二是互易契约。将合建契约当做部分基地权利与部分房屋所有权的交换。 三是合伙契约。 基地权利人以土地为出资,建筑商以资金与劳务为出资,共同建筑房屋,并分享权益四是买卖与承揽并存的混合契约。建筑商为土地权利人完成一定工作,土地权利人以转让建筑商取得的部分房屋所占用的基地权利作为报酬,而建筑商又以此项报酬抵充买受其房屋占用基地的款项对于合建契约的性质不可一概而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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