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征地问题,都已经动工很久了,一分钱补偿款都没有看到,应该怎么办

征地补偿
2023-06-18 14:1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拖欠征地补偿款的维权方式为: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履行补偿安置职责。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政府履行征收补偿协议,支付征地补偿款。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 征地补偿款被拖欠应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 征地补偿引发的纠纷的解决途径有:
    1、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2、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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