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
借款合同后,出借人追加担保的,不需要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出借人只需要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四条
【
保证合同内容】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