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律师,你好,我想商量一下,我们公司的合并部门,但是没有合适的职位,离职能得到补偿吗?公司的态度不会支付这笔费用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18 17: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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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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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后
劳动关系应当继续履行,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补偿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
合同的履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
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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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员工不愿意去合并后的公司,可以要求解除
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
仲裁,不服仲裁结果的,可以提起上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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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