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出质人与债务人的区别是什么

债务追讨
2023-06-18 20:3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关系是,质权人是债权人,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就质押的财产优先受偿的人;而出质人是担保债务的履行,向质权人转移财产的占有的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 出质人是指在质押财产中提供财产的人,债务人是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出质人的范围比债务人的范围更广一些。出质人如果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该第三人代为清偿债权或因质权实行丧失质物的所有权时,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而债务人是合同一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 出质人的意思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将自己有权处分的动产或权利质押给债权人,此时债务人或第三人就是出质人,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则债权人可以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