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案件判刑五个月后强制戒毒吗?我判刑五个月不是强制戒毒的期限

毒品犯罪
2023-06-18 23:10: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判刑后有吸毒如果属于以下情形的还需要强制戒毒:
    1、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2、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3、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4、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法律依据:《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 法律分析:强制戒毒是指对吸毒成瘾人,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手段对其强制进行药物、心理治疗和法制、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而坐牢指的是因为犯罪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被关押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的刑事处罚。强制戒毒是针对吸毒人员的行政强制措施;而坐牢是针对犯罪分子进行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
    第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教育和挽救吸毒成瘾人员。
    第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对经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在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三个月至六个月后,或者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执行方案送交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依法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 法律分析:要看具体刑期的长短。吸毒人员判刑的同时被处于强制戒毒的,如果服刑时间长于强制戒毒时间(两年),不会再强制戒毒。如果服刑时间短于强制戒毒时间,刑罚执行完毕后还要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法律依据:《戒毒条例》 第三十六条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由监管场所、羁押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连续计算;刑罚执行完毕时、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时或者释放时强制隔离戒毒尚未期满的,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