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孩子教育问题

子女抚养
2023-06-19 04:42: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抚养教育关系形成需满足下列条件:
    1、被扶养人必须为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人;
    2、有抚养双方存在共同生活的事实;
    3、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
    4、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   
    1、子女教育
      
    (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
      
    (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2、继续教育
      职业资格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3、住房贷款利息
      
    4、住房租金
      
    5、赡养老人
      
    6、大病医疗
      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关于离婚后支付给孩子的教育费用是指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的抚养费数额。具体的数额一般由双方协商确认,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