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一方再婚,另一方没有再婚。他的孩子还是独生子女吗?有国家文件作为依据吗?

2023-06-19 06:1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再婚需要出示人民法院做出的裁定书、(离婚证件或国籍证明的)公证(认证)书、判决书生效证明等文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根据《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第五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所指存档材料是:人民法院做出的裁定书、(离婚证件或国籍证明的)公证(认证)书、判决书生效证明。
  • 法律分析:有关离异后再婚夫妻生育政策的问题,各地的规定有所不同。
    举例: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四)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 法律分析:再婚的夫妻不含复婚,在婚前双方各自生育子女的数量在两个以上,但是再婚后两个人没有共同生育过子女的,可以批准再生育一胎。所以再婚夫妻双方都有孩子,但是再婚后没有共同生育过孩子的,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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