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划分左转弯道撞到直行车的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19 06:42: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左转弯车辆和直行车辆相撞的责任划分问题,是需要根据其实际情况以及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责任认定书来确定的,但是一般情形下:一般为左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有优先通过标志的,按照优先通过标志,否则为左转弯车辆的责任。但路口有让行标志或者直行车辆违反交通信号灯或者法规的,为直行车辆责任。其具体责任划分请以实际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来进行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
    (二)项、第
    (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_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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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一方车辆转弯,另一方直行形成的侧面相撞交通事故,转弯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在“丁”字形道路上发生侧面相撞交通事故,从一条道路驶入另一条道路的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3、“十”字交叉的道路上发生侧面相撞交通事故,双方均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 法律分析:是否要负全责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但向左转弯时,机动车须紧靠路口中心点小转弯,且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左转弯的车让直行或右转弯的车先行。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机动车须在距路口一百至三十米的地方减速慢行,转弯的车辆须同时开转向灯,夜间须将远光灯改用近光灯;
    (二)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须按行进方向分道行驶;
    (三)遇放行信号时,须让先被放行的车辆行驶;
    (四)向左转弯时,机动车须紧靠路口中心点小转弯;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机动车须依次停车等候,非机动车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
    (六)遇有行进方向的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准进入路口;
    (七)遇有停止信号时,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第四十三条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依次让行:
    (一)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
    (二)支、干路不分的,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非公共汽车、电车让公共汽车、电车先行,同类车让右边没有来车的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的车让直行或右转弯的车先行;
    (四)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
    让行车辆须停车或减速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