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去医院检查被坑了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19 08:2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院检查错误患者可以向投诉管理部门或者专职人员进行投诉。如果因医院检查错误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的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程序和联系方式等,方便患者投诉或者咨询。

    第二十三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
    (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
    (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

    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 医院乱检查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的,是乱检查,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 发生医疗纠纷,医院首先可以找到患方进行沟通,看能否自行协商处理民事赔偿款项,协商成功的制作相关合同,协商不成的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