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申请失业,领取失业救济金,对个人未来会有什么影响?

社会保险
2023-06-19 08:50: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申请失业救济金的唯一影响是,如果领取了失业救济金,也就是失业了,养老保险肯定是中断了,这影响了养老金支付期的长短。但根据目前的政策,失业人员领取失业救济金,并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期间,不影响养老金支付期的长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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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领取失业金对以后没有太大的影响。失业金是对失业人员的一种社会保障,可以保障劳动者在失业后依法从国家和社会得到物质帮助,是对其有利的,并且也不影响劳动者再就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法律分析:失业救济金是指劳动者暂时丧失工作和劳动收入后,在等待就业期间,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失业救济金停止发放的情形有:
    1、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后失业救济金停止发放;
    2、参军或者出国定居的失业救济金停止发放;
    3、重新就业的;
    4、在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5、在领取失业救济金内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的失业救济金停止发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一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第十五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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