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前夫于今年5月份离婚,女儿归我抚养,但离婚协议上有写:双方协商离婚初期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暂时由男女双方抚养,轮流照顾女儿一周,共同抚养期间抚养费由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具体时间由双方共同视现实情况商定;从8月底开始,我觉得小孩两边跑不利于她的身心健康发展,就让孩子完全跟我生活,她爸爸想看她就来看,也可以带她过去住上一两天。现在我跟前夫要抚养费,他说他愿意共同抚养,不需要支付这个抚养费用,这样合理吗 ?如果长期这样,我能否去起诉他?

离婚
2019-05-25 18:40:1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共同对外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二人共同负责偿还。
    2、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人共同对外所负债务,一般认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二人共同负责偿还。但如果夫妻另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之间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的约定的,则属于夫妻一方的债务,另一方不负偿还责任。关于抚养费,一般是可以按抚养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