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没有宅基地的农民可以申请宅基地。申请条件:
1、因子女
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
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