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名单一般需要一至三年才能消除。
【
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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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失信被执行人可被提前删除失信信息的情形有: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相关部门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相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相关部门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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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