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19 10:1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伤人保险赔偿程序是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赔付结案。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 交通事故保险的赔偿程序是:向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报警,向承保该车的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迅速调度其理赔人员查勘事故,对损坏的车辆和财产按规定核定损失金额;事故双方由交警部门进行调解,调解结案后被保险人将事故索赔材料递交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计算赔款金额,通知被保险人领取赔款。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 交通事故伤人保险赔偿程序是: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赔付结案。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